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集贤县多喜客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C7K4X8N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集贤县兴安乡兴一村信用社道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贤市监处罚[2023]84号
经查明,南孚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469801号,商标标识为“南孚”,核定使用商品(第9 类),注册人: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当事人于2023年02月10日从送货小货车购进带“南孚”商标标识的电池2盒,其中7号电池1盒,5号电池1盒;进货价格:80元/盒,60粒/盒,共用:160元;对外销售价格为:2元/粒;至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7号电池剩余:10粒,5号电池剩余:16粒,违法经营额共:240元。当事人未取得商标持有人的授权并对辨认结果无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经营情况及场所真实存在; 2.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销售带“南孚”商标标识的电池的进销货情况及未取得商标持有人授权的事实; 3.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电池带“南孚”商标标识及经营场所真实存在的事实; 4.经当事人确认的照片1张,证明了当事人销售的侵权产品已经被扣押。 5.当事人提供并确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 6.当事人提供进货票据和销售小票各一张,证明了当事人的的进货数量、价格和销售价格; 7.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投诉报告1份,证明了案件来源; 8.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鉴定证明1份,证明了当事人销售假冒“南孚”商标的商品的事实; 9.南孚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南孚工作人员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南孚”商标专用权情况及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的授权范围。
罚款0.1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000.00元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1-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