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市每日鲜蔬菜水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同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2MABRYYB347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延边州图们市新华路61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图市监行处字【2024】13号
2024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图们市每日鲜蔬菜水果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梅花味精(135g)、金龙鱼食用油(5L)等60种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2024年11月13日前改正。2024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图们市每日鲜水果蔬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仍有海天味精(1500g)、水塔6度白醋(500ml)等23种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
2024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图们市每日鲜蔬菜水果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梅花味精(135g)、金龙鱼食用油(5L)等60种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2024年11月13日前改正。2024年1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图们市每日鲜水果蔬菜超市进行检查,发现仍有海天味精(1500g)、水塔6度白醋(500ml)等23种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销售商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改正,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十一节第三百二十七条规定,决定给予较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