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常州市鼎菱电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吴小龙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12MA1MBQP332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共建村葛巷上12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85号
现查明,2025年10月30日,受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位于武进区雪堰镇的香堤花园1#甲和望湖怡景5#甲东在用的2台电梯进行了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并于2025年11月10日分别出具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维保质量监督抽查报告》(报告编号:25V0121-KW184,报告编号:25V0121-KW185)。上述报告均载明:涉案电梯的半月、季度、半年部分维保项目不合格。 另查,《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电梯的维保项目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对于香堤花园1#甲电梯,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在2025年10月开展实质性半月维保,在2025年7月-10月开展实质性季度维保,在2024年12月-2025年3月开展实质性半年维保。对于望湖怡景5#甲东电梯,当事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在2025年10月15日-10月31日期间开展实质性半月维保,在2025年3月-10月期间开展实质性季度维保和半年维保。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开展电梯维保工作,导致未能及时发现上述2台电梯半月、季度、半年部分维保项目不合格。 又查,因利润无法核算,无违法所得。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40000.00,上缴国库。
40000.00元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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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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