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吴宁汇丽宾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健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83MA2FNQCU2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高张路5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公(吴)行罚决字[2024]07183号
2024年11月11日、12日,位于东阳市吴宁街道高张路56号的东阳市吴宁**宾馆(****酒店)未履行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张某(13周岁)的身份信息,后张某在该宾馆内被林**性侵,造成严重后果。2024年11月28日,林**因涉嫌强奸罪被东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11日、12日,位于东阳市吴宁街道**路**号的东阳市吴宁**宾馆(**如是酒店)未履行主体责任,未按规定登记未成年人入住有关规定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东阳市吴宁**宾馆停业整改七日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自2024年12月6日开始停业整改。
10000.00元
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吴宁派出所
2024-12-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