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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亿宾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杰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0791251841N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台东路时代中心7楼703之一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7
2022-06-23
(2022)闽0582民初191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厦门亿宾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泉州福履鞋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新关知字[2025]065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鞋面至印度,经海关查验并经权利人确认,实际货物中有1690双鞋面侵犯“耐克钩图形”商标专用权。
没收侵权货物,并罚款。
4700.00元
天津新港海关
2025-12-19
2
津新关知字[2025]064号
当事人于2025年11月3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鞋面至印度,报关单号:020220250001191290。经海关检查,实际货物中有3840双鞋面使用“耐克钩图形”商标,价值人民币105511.21元。“耐克钩图形”商标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货物侵犯了其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并向天津新港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鞋面上使用的“耐克钩图形”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耐克钩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5年10月15日被天津新港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编号:津新关知字[2025]048号)后,在一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5900元
159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2025-12-19
3
津新关知字[2025]048号
当事人于2025年8月16日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鞋面等商品至印度,报关单号:020220250000883154。经海关查验,实际货物中有3830双鞋面使用“耐克钩图形”商标,价值人民币65460.39元。“耐克钩图形”商标权利人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认为上述货物侵犯了其备案的商标专用权,并向天津新港海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出口的鞋面上使用的“耐克钩图形”商标,与商标权利人注册的“耐克钩图形”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于2024年12月17日被北仑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编号:甬北关知字[2024]0348号)后,在一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9900元
99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新港海关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