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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铁联注册资本: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25MABTDC1K7M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林口县林口镇海洋世纪城13号02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黑牡林)文综罚字〔2025〕F-1号
2025年4月8日14时00分,林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郑莹丽(08030521001)、李毓琦(08030521008)、王鹏辉(08030521010)、崔靖宇(08030521009)、魏禹航(08030521011)等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林口县海洋世纪城13号021室的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25MABTDC1K7M)、《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231025200039)。该场所共有计算机58台,在54、55号机疑似存在2名未成年人,经执法人员询问为2名未成年人,其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身份信息,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铁联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并要求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本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本次执法检查于2025年4月8日14时30分结束,执法全程华为手机拍照取证,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要求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本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025年4月9日,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法人(负责人)陈铁联接受调查询问,确认了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事实,且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法人(负责人)陈铁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
2025年4月8日14时00分,林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郑莹丽(08030521001)、李毓琦(08030521008)、王鹏辉(08030521010)、崔靖宇(08030521009)、魏禹航(08030521011)等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林口县海洋世纪城13号021室的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025MABTDC1K7M)、《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231025200039)。该场所共有计算机58台,在54、55号机疑似存在2名未成年人,经执法人员询问为2名未成年人,其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身份信息,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铁联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并要求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本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本次执法检查于2025年4月8日14时30分结束,执法全程华为手机拍照取证,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要求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本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2025年4月9日,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法人(负责人)陈铁联接受调查询问,确认了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事实,且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法人(负责人)陈铁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确认。2025年4月11日,本机关立案调查。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陈铁联签字确认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明林口县鲸叹号网咖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现场检查情况; 2.陈铁
10000.00元
林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5-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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