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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裕丰农资经营部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金根芦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702MA2FKC1X2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通桥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4〕第001702号
经查,2024年8月3日,金华市婺城区裕丰农资经营部(经营者:金根芦)从金华市华丰农资有限公司进货一批生物有机肥。该批生物有机肥生产企业为秦皇岛禾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商标为禾苗,登记证号为微生物肥(2018)准字(2933)号,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8日,规格为1kg/包,数量5包。该批生物有机肥系金华市华丰农资有限公司赠送。该批生物有机肥标签上未标注有效成分名称与适用作物,属于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 2024年8月3日至10月24日期间,金华市婺城区裕丰农资经营部(经营者:金根芦)在拼多多平台销售上述生物有机肥,店铺名称是金裕农资。查处时,共销售1包,赠送1包,库存3包。销售标价为38.8元/包,实际销售价为27.8元/包,实收款27.8元。经合计,金华市婺城区裕丰农资经营部(经营者:金根芦)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94元,违法所得共计27.8元。 另查明,金华市婺城区裕丰农资经营部(经营者:金根芦)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属一年内初次违法。 金华市婺城区裕丰农资经营部(经营者:金根芦)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擅自修改经过登记批准的标签内容。”之规定。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拾柒元捌角(¥27.80);3.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计人民币贰拾柒元捌角(¥27.80)
27.80元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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