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德创新能源锂电池营销中心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夏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24MA4DXN2879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大路乡犀港村三组(咸通公路犀港加油站对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4〕61号
经查实:当事人无生产锂电池的相关资质,提供的检验报告的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撤走处所地,相关设备于2022年12月被盐田区人民法院清算离场,未有相关的检测条件,且广东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6月16日注销了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的CMA资质,而当事人提供的检验报告的产品收样时间是2023年9月8日,产品合格证上的日期是2024年1月3日。本局认为该份检验报告为无效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事实。...[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公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公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00元处罚款人民币3200元的行政处罚。
32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