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高新区拓美化学试剂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齐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00MA9L5QYFX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武夷西路中段路东北仓库及101号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604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当事人为提高茶色玻璃瓶销量,促进消费者达成交易,于2026年7月2日在安阳金帮广告有限公司制作宣传页,宣传页宣称“茶色玻璃瓶(1000ml;总高度:21.5;底直径:10.5;口外经:7.5)原价:50元 现价:25元”。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看到当事人印制的茶色玻璃瓶宣传页之后认为茶色玻璃瓶价格比之前优惠了很多,便与当事人联系,购买了茶色玻璃瓶。依据当事人提供的销售票据显示,2026年7月21日河南益民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购买茶色玻璃瓶680个,共计17000元,可计算,茶色玻璃瓶的成交价为25元/个。当事人在2026年7月2日前未销售过茶色玻璃瓶,该茶色玻璃瓶从未以50元的价格成交过,当事人在宣传页上宣传该茶色玻璃瓶原价为50元,无相关证据显示当事人以50元单价成交过茶色玻璃瓶,故原价50元为虚假价格。当事人2026年7月16日在安阳市万广化玻有限责任公司以5元/个的价格购进茶色玻璃瓶共计购进1000个,共5000元。依据当事人提供宣传页制作票据显示宣传页制作费用为300元。当事人提供情况说明称,无房租、运费、人工等成本。故本案违法所得为13300元。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违法事实清楚。
1、没收违法所得13300元;
2、罚款16700元;
1670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