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德东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455XJ | 所属地区:北京市 |
|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甲6号院2号楼A单元2层21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9-22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
2026-08-17
排除妨害纠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3
2026-08-11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4
2026-07-01
排除妨害纠纷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5
2026-06-11
劳务合同纠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6
2026-06-10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富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7
2026-06-09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8
2026-06-02
(2026)皖0602民初2040号
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淮北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9
2026-05-2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10
2026-03-24
(2026)皖0602民初1269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北京远业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6-04-30
(2025)京0105民初114604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杨**
戴奎建;王腾达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6-04-24
(2025)京0105民初1219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安尔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6-04-22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富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4
2026-01-23
(2025)琼9023民初5550号
合同纠纷
海南澄海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瑞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澄迈县人民法院
5
2026-01-21
(2025)闽01民终779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福州双吉建材有限公司
舒**
裁判文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5-11-13
(2025)京0105民初1219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安徽安尔诺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7
2025-11-04
(2024)京0108民初7458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申**
北京宏图远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8
2025-07-30
(2025)苏0305民初986号
承揽合同纠纷
王**
陈**
裁判文书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9
2025-04-08
承揽合同纠纷
王**
陈**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10
2024-12-12
(2024)冀10民终610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席俊、刘翔
任*
裁判文书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6-06-24
2026-06-23
(2026)皖06民辖终4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北京市第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宝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管辖案件
2
2026-01-24
2025-12-31
(2025)皖0621执3814号
劳务合同纠纷
淮北某有限公司;訾*;北京市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35577.25元
执行案件
3
2025-12-06
2025-10-23
(2025)琼01民终3881号
民间借贷纠纷
胡释心;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星建伟;李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5-08-27
2025-07-15
(2025)冀0623民初2087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河北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某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5-07-03
2025-03-13
(2024)鲁0114执590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房**与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25-06-28
2024-12-12
(2024)京0101执8842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某某有限公司与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5-06-27
2025-04-21
(2025)京0105民初200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安徽鸿昊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5-06-26
2024-12-31
(2024)苏03民终9505号
劳动争议
北京市某某公司、闫**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25-06-26
2024-12-18
(2024)苏03民终9132号
劳动争议
北京市某某公司、徐**等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52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5-06-10
2025-01-02
(2024)苏03执保359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北京市某某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徐州某某国际商务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建法罚(朝建)字﹝2026﹞第590076号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29-L06地块配套小学项目(教学综合楼等2项)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施工现场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电源从开关箱断路器从下端接入,无法保证消防水泵供电电源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1.0.5条的规定;2、施工现场西侧分配电箱金属围栏未接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8.1.6条的规定;3、教学综合楼首层分配电箱无分路标记,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3.18条的规定。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14000元罚款
1400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08-07
2
京建法罚(海建)字﹝2026﹞第610062号
海淀区住建委执法人员在北京大学万柳公寓1-3区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存在以下安全隐患:现场未使用临时用电,未按照临电方案实施,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第6.1.1条“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三级配电,宜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末级配电箱”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 46-2024)第3.1.1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二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应采用TN-S系统、3应采用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的规定;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门式脚手架无护身栏,人字梯不合格,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T 945.1-2023)第 3.4.18条“脚手架操作面外侧应设置护身栏杆和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的规定;工人安全帽过期,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T 945.1-2023)第3.1.4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头部防护 安全帽》GB 2811的规定”的规定;角磨机无防护罩,违反了《角向磨光机》(GB/T 7442-2007)第4.2.3条“磨光机应装有不借助工具不能拆除的砂轮防护罩,该防护罩必须用钢板或同等强度的材料制成,严禁采用脆性材料。防护罩安装后砂轮外露部分的角度不大于180°”的规定;阳台洞口、地面洞口防护不牢固,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第4.2.1条“洞口作业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墙措施;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0mm-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匀,且应防止盖板移位”的规定;现场有烟头,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T 945.1-2023)第5.3.22条“施工现场不得吸烟”的规定;垃圾未及时清运,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T 945.1-2023)第4.3.4条“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储存于密闭式垃圾站,并应及时清运、消纳”的规定;1区5层出入口无灭火器,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T 945.1-2023)第5.3.12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充足消防器材并合理布置,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手提式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规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缺失,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T 945.1-2023)第4.2.10条“施工现场主要施工部位、作业面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的规定。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者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处叁万元(30000.00元)罚款
30000.00元
北京市海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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