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景乡情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节生 |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26MAE8CX2AX1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南林桥镇大坪村五组瓦屋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68号
当事人于2025年9月24日生产“茶油桂花饼”,该产品为热加工烘烤类预包装食品,净含量700g/筒,1筒内含10个,对外销售单价15元/筒,产品主要销往咸宁市各县市区。生产该产品实际使用茶油作为原料,可提供茶油采购送货单,但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未按规定建立完整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台账,无法查实该批次产品生产总量、销售总量、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该批次产品标签存在三项不合规问题:1.产品名称标注“茶油桂花饼”,配料仅笼统标注“植物油”,未单独标示油茶籽油,品名与配料标注不匹配;2.未按照国标制作完整规范配料表,仅标注产品主要成分;3.配料中将实际使用的芝麻粉以行业俗称“麻雪”标注,未使用食品通用名称。上述食品标签不规范问题,当事人对全部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期间未建立规范完整的生产、购销台账,未能留存可真实溯源成品生产及销售相关凭证记录,无客观书证能够核实该批次糕点实际生产总量与货值;当事人自行陈述该批次糕点生产货值金额不足10000元,结合本案取证条件受限、无台账佐证的客观情形,本案案涉糕点货值金额按当事人自述的10000元以内予以认定。
1、当事人生产标签标示不符合法律及国家标准规定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综合上述从轻裁量情节。本局决定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2、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依法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