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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武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玉香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723MA3U5ARB6M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路成武县公路管理局南邻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成综执罚决字﹝2024﹞第DN005号
2024年4月9日,我局经成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成武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振兴街东段振兴一号小区涉嫌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执法人员董效密、牛玉兵对其调查,确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对其单位作出如下处罚:108.5㎡X300元X10%=3255元。人民币大写:叁仟贰佰伍拾伍元整。
3255.00元
成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4
2
成综执罚决字﹝2024﹞第DN002号
2024年4月8日15时00分,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成武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在振兴街东段振兴一号小区涉嫌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的规定。
对成武兴泰置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15000.00元
成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4-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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