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优梦星正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龚石勇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0MA4F1UJW85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信路SBI创业街8栋12层1201室N25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江市监处罚﹝2026﹞7号
经查实,当事人通过直播号宣传页和直播讲解宣传,“持续28天身长增长+14.9%”“持续84天骨骼强度+8.7%"及“持续84天骨矿量+14.9%”三组数据以柱状图对比形式呈现于蒙牛儿童奶粉广告图示中。该页面以醒目字体标注“科学实验认证的儿童配方奶粉,妈妈更安心”,其下方以较小字号注明"高标准科学配方,经动物喂养实证"。图示左下角以细体字标注数据来源:《儿童成长配方奶粉促进生长发育作用研究(动物实验)》。在产品详情页中,该品牌广告宣称产品所含维生素D与维生素K具有“维生素D可促进钙吸收,维生素K有助于骨骼钙的吸收和利用”之功效,并标注结论源自2021年《中国儿童保健杂志》第7期《维生素K与儿童健康的研究进展》一文。经核查,该文献未明确得出“维生素K有助于骨骼钙的吸收和利用”之结论。?在品牌官方直播间中,主播多次宣称“成长30%”等表述,产品主视觉图亦标注“身高差距30%”字样。图示上方载明“儿童成长配方奶粉,助力宝宝把握发育关键期”,下方以较小字体说明“儿童配方奶粉干预组与对照组学龄前儿童干预前后体格指标差值比较”。文字下方柱状图显示“持续60天”干预后,对照组与干预组存在“身高差距约”字样。广告图标注数据引自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2024年3月《“儿童配方奶粉对学龄前儿童营养健康的改善作用”项目结题报告》。经核验,原始报告及关联学术文献均未呈现“30%”之数据表述。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70000元。
70000.00元
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