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超越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学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7MAALPYUJX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赫章县七家湾街道大营社区王家院安置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赫市监处罚〔2026〕147号
2026年3月13日,当事人的经营者从其父亲经营的赫章吴维忠食杂店拿来从赫章县烟草专卖局购进的烟草制品放置在经营场所内,具体情况是:1、贵烟(软高遵)(条码:6901028039802,生产者: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单价为318元/条,拿了5条(50盒),销售单价360元/条(36元/盒),售出0盒,剩余50盒;2、云烟(软珍品)(生产商: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条形码:6901028045919)购进单价为206.70元/条,拿了2条,销售单价230元/条(23元/盒),未售出,剩余20盒;3、黄山(新制皖烟)(商品条码:6901028225115,生产厂商: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单价为121.90元/条,拿了2条,销售单价150元/条(15元/盒),售出0盒,剩余20盒;4、红塔山(经典1956)(商品条码:6901028314985,生产厂商: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单价为75元/条(7.5元/盒),拿了1条,销售单价85元/条(8.5元/盒),售出0盒,剩余10盒;5、牡丹(软)(条码:6901028075153,生产者: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单价为121.90元/条,拿了1条,销售单价140元/条(14元/盒),售出0盒,剩余10盒;6、黄果树(蓝佳品)(条码:6901028036917,生产者: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单价为61.50元/条,拿了1条,销售单价70元/条(7元/盒),售出0盒,剩余10盒;7、贵烟(福)(条码:690102803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对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圆整(¥1310.00),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
1310.00元
赫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