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吴县媛创美甲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杰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124MACJ0WD30P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万合商厦一楼C17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孙吴市监处罚[2023]70号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确实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香奈儿发夹的行为,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发夹的进货票据、上家经营资质、商标授权书等相关证件。当事人叙述,从2023年9月7日新兑下来的店,“香奈儿”标志发夹也是之前店主留下来的一个,该批次侵权发夹也不知道从哪进的,进价是多少也不知道,该批次侵权发夹以12元的销售价卖的。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并未卖出,无违法所得涉案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2元。
鉴于当事人在经营期间,未建立进货台账,故销售金额,销售数量、获利情况等信息均以当事人口述为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及经营资质;
2.现场检查笔录一份、放弃陈诉、申辩材料一份、现场照片三张、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其违法经营事实;
3.辨认文书、受权利人委托辨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其销售商品确实为侵权商品。
罚款0.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元
孙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