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惠水县新从头开始理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班永芬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31MAAJNR984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惠水县芦山镇芦山村新星幼儿园路口王佑方向100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惠市监罚字[2023]142号
经查实,2023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惠水县新从头开始理发店”查获的:①净含量为90g/盒,限用日期为2020年3月21日的“V5焕彩染发膏”,②净含量为100ml/盒,限期使用日期为2020年1月22日的“奥典染发膏”,③净含量为100ml/盒,生产日期为2018年2月28日,保质期为3年的“采姿蓝染发膏”是当事人2020年5月份从贵阳购买的,上述涉案商品当事人没有单独销售,是顾客染发扣除人工成本后折算的,其中:“V5焕彩染发膏”进价为9元/盒,共进了63盒,折算价为10元/盒;“奥典染发膏”进价为5元/盒,共进了15盒,折算价为7元/盒;“采姿蓝染发膏”进价为7元/盒,共进了6盒,折算价为9元/盒,进货凭证已经遗失。 由于当事人没有做涉案商品的使用记录,且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做,也没有注意到上述涉案商品已超过其限期使用日期,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至2023年4月6日案发时止,当事人分别剩余上述涉案化妆品“V5焕彩染发膏”63盒、“奥典染发膏”7盒、“采姿蓝染发膏”3盒,货值金额共计706元[(63盒×10元/盒)+(7盒×7元/盒)+(3盒×9元/盒)=7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有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的事实; 2、询问笔录1份,证明①当事人身体健康;②当事人经营场所涉案化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进货价格;③当事人没有单独销售涉案化妆品,是顾客染发扣除人工成本后折算的事实; 3、涉案化妆品照片2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惠水县新从头开始理发店”查获的涉案化妆品“V5焕彩染发膏”、“奥典染发膏”、“采姿蓝染发膏”是当事人经营使用的事实; 4、营业执照:证明当事人具备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的事实; 5、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明当事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上述所列5项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一组完整的证据链,当事人班永芬均予以签字确认。
罚款0.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元
黔南州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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