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铜仁市万山区雲雾山泉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海清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603MA6DRYAR4T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鱼塘乡云山村王子坡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7
2019-05-20
(2019)黔0603民初637号
企业借贷纠纷
万山区鱼塘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与铜仁市万山区雲雾山泉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铜仁市监处罚[2025]306号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屯兵古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存在经营微生物超标的包装饮用水事实。经2025年10月11日询问调查,以及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2025年7月21日总共生产了150桶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取7桶,2025年7月22日又卖出去113桶,2025年7月23日又卖出去16桶,销售价格为2元桶,合计共卖出去136桶,剩余14桶自用和赠送与村内群众使用。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分析了发生问题的原因及整改过程。同时当事人收到我局送达的《检验报告》之后就立即再次送检复查,经复查后,现生产的包装饮用水不存在微生物超标的情况,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复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2025-S06-296)。2025年10月11日,我局对当事人生产加工场所进行复查,现场检查无违法行为。根据调查,当事人共生产2025年7月21日批次包装饮用水150桶,销售了136桶,以2元每桶的价格销售,核算货值金额为272元。核算违法所得为27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8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 2.2025年8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ZXSJ202502836),当事人在《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上签字签收,证明我局依法送达检验结果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 3.2025年8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立案通知书》铜市监立案通〔2025〕463号,证明我局根据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4.2025年8月22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整改报告》一份,证明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自查整改; 5.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自己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证明该当事人的主体资质及自身情况; 6.2025年10月11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一份,当事人承认自己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整改过程。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7.2025年10月1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复查《检验报告》(报告编号:W2025-S06-296)、《生产记录》、《销售记录》、《产品召回通知函》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及积极整改的事实; 8.2025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进行复查,现场未发现违法行为,证明当事人积极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改正; 9.上述材料的《送达回证》,证明我局依法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收到相关法律文书。
警告#罚款0.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2000.00元
铜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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