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宜昌高新区张振彪饮食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振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00MA4D9YHE08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7号1栋1单元101、10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高新市监处罚〔2023〕61号
当事人自2013年4月10日登记注册后,在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7号1栋1单元101、102室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2023年2月,当事人开始销售黄瓜、节节根等凉菜食品。2022年2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发现3名女工正在将制作完成的黄瓜、节节根等凉菜装袋,并分类打包。经查,当事人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中不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对应未经许可对外出售的冷食类食品的货值金额为595元,并现场监督当事人自行销毁上述冷食类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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