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东来换向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蒋强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MA28613H1D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阁巷高新小微园33幢101-1、201、3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环瑞罚﹝2025﹞27号
当事人瑞安市东来换向器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南滨街道阁巷高新小微园33幢101-1、201、301室实施了违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规定等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罚款人民币柒万叁仟元整(¥73000.00)。
73000.00元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06-13
2
瑞卫职罚﹝2023﹞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瑞卫职罚〔2023〕18号 案件名称:瑞安市东来换向器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案 被处罚人名称:瑞安市东来换向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白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27日,瑞安市东来换向器有限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杨某某从事抛光作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对瑞安市东来换向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罚款金额:50000元;
50000.00元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3-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