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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耀商贸(天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素利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6MA05W83N5P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道长征里8-3-3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岳卫医罚〔2023〕9号
2023年11月21日,岳池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根据“广安市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运行管理系统”反馈的数据发现,岳池县普安镇卫生院医师岳玉芳于2023年7月17日10时02分为患者肖俊诚开具了盐酸克林霉素注射液。经调查核实,该院使用未取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的行为属实,违反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1.2万元
12000.00元
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2024-01-08
2
岳市监处罚〔2024〕1号
当事人岳池县修正堂联华九十九药房销售过期药品,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18.5元,处以罚款11000元
11000.00元
岳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5
3
岳卫医罚〔2023〕8号
2023年10月12日上午,岳池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和岳池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到岳池爱康精神病专科医院就该院精神科住院患者蒲元祥自杀死亡导致医疗纠纷,未向岳池县卫生健康局报告一事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院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未按照规定向岳池县卫生健康局报告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岳池县卫生健康局
2024-01-03
4
岳财采﹝2024﹞2号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罚款、限制从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7200.00元
岳池县财政局
2024-01-03
5
川1605交罚〔2023〕381号
遂宁市宏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川J6896J-川J8611挂六轴欧曼牌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案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21日15时20分,当事人遂宁市宏晟货物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罗柒驾驶川J6896J-川J8611挂六轴欧曼牌货车运载石子,从广安市武胜县龙女镇运往遂宁市蓬溪县三凤镇,行驶至武胜县G350线461K+400M处时,本机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6400千克,超限7400千克,超限率15.10%。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勘验笔录》、《公路超限检测单》、《询问笔录》等予以佐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权利清单第1739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9吨;(2)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6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8吨;(4)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2吨;(5)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7吨;(6)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4吨;(7)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7吨;(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除外)车货总质量超过50吨。属于一般情节,处罚基准为超过限定标准1吨,给予当事人每超过1吨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1、当事人自行卸载7400千克超限货物;2、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2
6
川1603交罚(2023)0174号
2023年12月20日09时32分,曾璇驾驶重庆圣图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渝D39915三轴货车在华蓥市合力村建筑工地装载砂石运往华蓥市油炸沟,途经华蓥市广华大道三段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李盛平和严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29.65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总重超限4.65吨,该车装运砂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4.65吨;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四川省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21
7
川1605交罚〔2023〕378号
广安春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川X63915-川X9059挂六轴豪沃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案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16日3时10分,当事人广安春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蔡文强驾驶川X63915-川X9059挂六轴豪沃货车运载石头,从广安市港口运往武胜县烈面镇,行驶至武胜县白坪加油站处时,本机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6300千克,超限7300千克,超限率14.89%。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勘验笔录》、《公路超限检测单》、《询问笔录》等予以佐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权利清单第1739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9吨;(2)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6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8吨;(4)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2吨;(5)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7吨;(6)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4吨;(7)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7吨;(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除外)车货总质量超过50吨。属于一般情节,处罚基准为超过限定标准1吨,给予当事人每超过1吨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1、当事人自行卸载7300千克超限货物;2、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00)的行政处罚。
40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0
8
川1605交罚〔2023〕379号
广安春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川X75779-川X9877挂六轴豪沃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案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16日3时10分,当事人广安春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程志建驾驶川X75779-川X9877挂六轴豪沃货车运载石头,从广安市港口运往武胜县烈面镇,行驶至武胜县白坪加油站处时,本机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57000千克,超限8000千克,超限率16.3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勘验笔录》、《公路超限检测单》、《询问笔录》等予以佐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权利清单第1739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9吨;(2)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6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8吨;(4)四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2吨;(5)四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7吨;(6)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4吨;(7)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7吨;(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除外)车货总质量超过50吨。属于一般情节,处罚基准为超过限定标准1吨,给予当事人每超过1吨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1、当事人自行卸载8000千克超限货物;2、罚款肆仟元整(¥:4000.00)的行政处罚。
4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20
9
川1605交罚〔2023〕377号
重庆宝顺物流有限公司渝BS8200三轴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违法超限运输案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18日10时27分,当事人重庆宝顺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宗平驾驶渝BS8200三轴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运载渣土,从武胜县建设北路运往武胜县古井沟村,行驶至武胜县G350线452K+500M处时,本机构执法人员做手势示意停车进行检查,经过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5380千克,超限20380千克,超限率81.52%。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超限运输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勘验笔录》、《公路超限检测单》、《询问笔录》等予以佐证。本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当事人无陈述申辩意见。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和《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四川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路路政)权利清单第1739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二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19吨;(2)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6吨;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28吨;(4)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2吨;(5)三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37吨;(6)五轴汽车列车车货总质量超过44吨;(7)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车货总质量超过47吨;(8)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除外)车货总质量超过50吨。属于一般情节,处罚基准为超过限定标准1吨,给予当事人每超过1吨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的规定,决定给予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自行卸载20380千克超限货物;2、罚款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10500.00元
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10
川1603交罚(2023)0173号
2023年12月18日09时25分,刘乙螅驾驶南充市亨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车牌号为川R58163四轴货车在广安装载条石运往华蓥山经开区,途经华蓥市广华大道三段与G244线交叉路口处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李盛平和严波查获,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34.2吨,其车车货总重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限重标准(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总重超限3.2吨,该车装运条石,为可分载物品货物,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车货总重超限,
1.责令自行卸载超限部分货物3.2吨;2.处罚款人民币15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500.00元
四川省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2023-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