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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金斗渠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江涛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MA4877NPX6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杨市办事处翰林路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6
2020-11-12
(2020)鄂9005行初48号
行政复议
潜江金斗渠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与潜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潜江市人民政府人防行政征缴及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6〕48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为潜江市杨市新农贸市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为83家商户(以下称为转供电用户)提供转供电服务。 根据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公示的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0.7124元/度;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0.7031元/度;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0.7190元/度;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0.7351元/度;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0.7254元/度;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电价为0.718683元/度。 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20日期间,当事人按照0.9元/度的标准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电费,期间,上述83户转供电用户应付电费总金额为84357.27806元,实付电费总金额为105280元,当事人多收电费总额为20922.72194元。当事人陈述称,因转供电产生电损线损,且未收取物业费,因此在收取电费时额外收取部分费用,案发后已对电价进行调整,按照国网电价公示价格收取电费。 2026年1月30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退款情况说明以及退款明细,全额退还83户转供电用户多收费用。...[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未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超越权限制定电价或者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一倍的罚款20922.72元。
20922.72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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