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秋浩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光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5YYEBR1C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街道陈家坝15号D区1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292号
经查, 当事人门市内秤有且只有1台小犟牛牌电子计价秤,此电子秤是上插电的,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用于消费者购买散装货物时称重用的。此秤的铭牌上有声明: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
当事人门店于2018年6月注册,2026年2月陈家坝万吨市场修建好了新的交易场所,当事人门店在搬迁至新场所后在市场上购买此称,当时也没有索要购买票据。该秤买回来后开始使用。
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该电子计价秤的购买票据和检定证书等检定资料,也无检定合格标识。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1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提供电子计价秤的检定证明等材料,当事人表示不能提供检定证书等检定资料。
因当事人并未对该称进行检定,无法判断该称是否精准,并且当事人也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所以无法计算使用该电子计价秤称了多少金额的冻品货物给消费者用于结账,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
当事人称在执法人员检查前不知道该电子计价秤需要强制检定。
当事人这台电子计价秤在执法人员检查后已经停止使用。
根据《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可知,非自动衡器属于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监管方式: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强检方式:周期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539-2016 数字指示秤》4概述“本规程所指的秤,属于非自动衡器的一种型式”“数字指示秤主要有电子案秤、电子台秤、电子吊秤和固定式电子秤四种类型。电子案秤和电子台秤(统秤电子台案秤)又包括:计价秤、计重秤、条码秤……”,可以判断当事人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属于非自动衡器的一种,属于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需要进行周期检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20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