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赣县明平稀土废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钟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21399431899R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梅林镇光彩大道14号3栋40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稽赣县处罚〔2024〕243018号
本案拟吊销的30户市场主体,其中24户公司和4户个人独资企业在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2020、2021年度报告且向社会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30户市场主体未公示2020、2021年度报告且不属于股权冻结、股权出质的情形,经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赣县区税务局的税务系统查询证明,属于从未进行税务登记或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的情形,并且经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登记注册地址挂号邮寄《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通知》,且赣州市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以上30户市场主体未办理歇业备案登记及注销登记的情况说明结合现场实地核查等方式,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也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者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0.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8-07-0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赣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