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玉门市兆庆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安旭德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20981MA730LDX2H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东镇建材化工工业区酒泉路5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06
(2024)新0106民初6088号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新疆天启耀阳能源有限公司
玉门市兆庆能源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4-18
2025-03-24
(2024)新0106民初6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天启耀阳能源有限公司、玉门市兆庆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3744.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酒环(玉)罚﹝2025﹞3号
2025年4月21日,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执法人员黄伟、王宏武对玉门市兆庆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位于玉门东镇建材化工工业园区酒泉路5号的,年加工储运90万吨煤炭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该企业将煤炭露天堆存在厂区内,仅简单覆盖有绿色遮网。企业未按照环评要求要求将煤炭入库存放。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经初步判断,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
责令限期治理
34000.00元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2025-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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