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园区侯姐汽车配件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铁大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06MADKM65B72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青年路9923号长春市北亚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109号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绿处罚〔2025〕146号
经查,绿园区侯姐汽车配件销售中心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0106MADKM65B72,经营场所:长春市绿园区城西镇大营子村青年路9923号长春市北亚物流有限公司办公楼109号房。当事人2025年8月举行“订购干燥罐可以免费更换离合器片、加1000元可换一汽原厂离合器片、加500元可换重汽原厂件”活动。举报人于2025年9月28日驾驶黑ABH491的重汽豪沃汽车到当事人处参与订购干燥罐更换离合器片活动,当事人于现场为举报人更换干燥罐并安装重汽配套离合器片一个,结算过程中当事人收取举报人离合器费用1000.00元,未按照活动标价收取500.00元。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参与当事人“订购干燥罐换离合器”活动车主联系方式,并逐一电话核对,除举报人外共8台车参与活动,其中免费更换5台,加1000.00元换一汽件2台,加500.00元换重汽件1台,未发现其他收取标明外费用的行为。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联系举报人进行退款。
本案对照市场监管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2025年10月18日,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绿园大队接到举报称:绿园区侯姐汽车配件销售中心(个体工商户)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请求处理。经查,当事人2025年8月举行“订购干燥罐可以免费更换离合器片、加1000元可换一汽原厂离合器片、加500元可换重汽原厂件”活动。举报人于2025年9月28日驾驶黑ABH491的重汽豪沃汽车到当事人处参与订购干燥罐更换离合器片活动,当事人于现场为举报人更换干燥罐并安装重汽配套离合器片一个,结算过程中当事人收取举报人离合器费用1000.00元,未按照活动标价收取500.00元。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参与当事人“订购干燥罐换离合器”活动车主联系方式,并逐一电话核对,除举报人外共8台车参与活动,其中免费更换5台,加1000.00元换一汽件2台,加500.00元换重汽件1台,未发现其他收取标明外费用的行为。2025年11月6日,当事人联系举报人进行退款。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构成了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违法行为。因当事人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违法行为较轻,持续时间短,涉案金额少,未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够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节适用价格监管、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27中较轻的标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建议处罚款500.00元。当否,请批示。
5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绿园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