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海通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国政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700MA0Y0Y123K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南新区福州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锦市监处罚〔2024〕JG0001号
锦州海通实业有限公司所属锦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停车场分公司新玛特停车场是敞开式停车场没有监控设备,停车场东南角有收费标准公示牌,按照锦发改发〔2023〕202号文件批复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台每次3元、中型车每台每次4元、大型车每台每次5元。2023年10月3日停车人在锦州海通实业有限公司新玛特停车场林西街东北角停车扫码支付了2次停车费,分别于当日12:29:00支付3元,12:30:55支付2元,该公司收费员刘勤共收取停车人一台小型车5元的停车费,构成了多收取停车人2元停车费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十一)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元,罚款2元,罚没款合计4元。
2.00元
锦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
2024-0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