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曼溪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5641783496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林荫南路京奥港花园18号楼104室、18号楼204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16
(2024)内0203民初70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2
2024-11-11
(2024)内0203民初703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3
2024-05-16
(2024)内02民终1546号
劳动争议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4-05-14
(2024)内02民终1546号
劳动争议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23-05-09
(2023)内0203民初2843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张**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6
2023-05-08
(2023)内02民终1532号
劳动争议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田*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3-02-23
(2023)内0203民初7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8
2022-07-26
(2022)内0203民初475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奥特莱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9
2022-07-26
侵权责任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包头市奥特莱自动化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10
2022-05-27
(2022)内02民终136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陈**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6-18
2024-05-24
(2024)内02民终1546号
劳动争议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陈*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4-01-18
2022-05-16
(2022)内02行终54号
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包头市昆都仑区应急管理局等行政二审行政判决书
行政案件
3
2023-04-26
2023-02-24
(2023)内0203民初7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43.00元
民事案件
4
2023-04-05
2023-03-15
(2023)内0203民初75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宋*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3-04-05
2023-02-17
(2023)内0203民初74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2-11-02
2022-09-08
(2022)内0203民初60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2-11-02
2022-09-08
(2022)内0203民初66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1-06-30
2021-05-10
(2021)内0203民初17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6-30
2021-05-10
(2021)内0203民初180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1-06-30
2021-05-14
(2021)内0203执89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8号
2025年7月8日和2025年7月2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的昆区京奥港花园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及复查,发现小区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抽查昆区京奥港花园小区15号楼一、二、三单元,17号楼二单元,18号楼二单元,20号楼二单元内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情况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未在限期内采取措施消除),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
2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9-15
2
包昆消行罚决字﹝2025﹞第0024号
2025年5月6日和2025年6月30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的昆区京奥港花园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及复查时,发现昆区京奥港花园小区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小区1、2期消防控制室有1人持中级证上岗,公寓商业楼消防控制室有1人持中级证上岗),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定给予包头奥雅山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包头市昆都仑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