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壹品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饶健注册资本:11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05MACFTUQX8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中路12号保和墨水湾2栋1-2层(1)商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处罚〔2026〕143号
经查,当事人在“患者通道”存放有一瓶超过保质期的医用氧气(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823,武汉华尔文实业有限公司,规格:10L,压力:12.5±0.5Mpa,生产日期:20240906,保质期:20250905)。该瓶医用氧气所在区域未见不合格品区等警示标识,处于随时待取用状态。当事人购买该瓶医用氧气用于医师实践考试,截至本局检查时未使用过,未建立使用记录。本局认定,当事人构成使用劣药的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9月11日从武汉康之宝医用氧供应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医用氧气,购进数量为1瓶,单价为550元/瓶。本局认定当事人违法货值金额为550元。 另查明,当事人仅能向本局提供该瓶医用氧气的进货单,无法提供供货单位资质文件,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于2026年3月25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阳市监责改〔2026〕01032501号),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6年3月26日,当事人已重新购进一瓶医用氧气(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2934,湖北省畜禽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规格:10L,压力:12.5±0.5Mpa,生产日期:2026/03/04,有效期至:2027/03/03)。...[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的医用氧气1瓶(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3823,武汉华尔文实业有限公司,规格:10L,压力:12.5±0.5Mpa,生产日期:20240906,保质期:20250905);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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