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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黑眼圈烧烤串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曹红蕾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201MA0R7K0K8W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和平街4号楼81幢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市监处罚〔2025〕011号
经查: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11月11日到达乌兰浩特市黑眼圈烧烤串吧核实举报情况现场调取了你(单位)负责人手机抖音平台上的相关订餐须知,在抖音平台上订餐须知内容中其他规则项目中第五项显示,单点菜品酒水可享受会员价,并未说明非会员的消费者在抖音平台上订购套餐不享受会员价。造成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提供的消费单据上显示,2024年11月3日消费者在你(单位)共计消费308元,其中抖音平台上订购的套餐为138元,单点的菜品为170元,单点的菜品中肉皮价格为每串2.5元,会员价为每串2元,肉皮点了四串是按会员价结算的共计消费8元,未按会员价结算的菜品单价为162元。经询问你(单位)负责人肉皮的单价为会员价是因为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只修改了菜单上的价格,电脑系统未修改。你(单位)违法所得共计162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81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兰浩特市知识产权局)
2025-01-16
2
乌市监罚字[2025]011号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1、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人民币捌佰壹拾元整(8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贰元整(162.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玖佰柒拾贰元整(972.00元);
810.00元
乌兰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