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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果市廖李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华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82MACBNGAT9C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平果市新兴街、平新街延长线地下商业街十一区-1层D110、A112、D114、D116、D118、D120、D122、D124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2023]581号
2023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执法人员现场识别当事人经营场所的点餐二维码,发现在点餐栏里有套餐、主食类、小吃类、咖啡类、饮品类、冰淇淋系列等,其中咖啡类上列有:“美式咖啡¥13起,售价¥6.5起”、“丝绒拿铁¥16起,售价¥8起”等;而饮品类上列有:“桑葚莓莓(中)铂金会员11.9售价¥9”、“冰鲜柠檬水铂金会员4.9售价¥9”等信息;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当事人在广西鑫隆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平台)平台上的店铺资料,发现当事人在上述平台上百事可乐、冰鲜柠檬水、果粒多橙汁、百香金桔水果茶、百香双响炮、毛峰绿茶大杯等自制饮品的销售记录。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项目没有自制饮品制售,但是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仍然在向线上线下制售百事可乐、冰鲜柠檬水、果粒多橙汁、百香金桔水果茶、百香双响炮、毛峰绿茶大杯等自制饮品,其行为属于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制作现场笔录和进行现场拍照取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于2023年9月25日立案进行调查。本案未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对现场进行检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收集相关的书证物证等环节的调查。至此,案件调查终结。经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3月30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自2023年9月开始从事自制饮品制售活动,至2023年9月2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时,当事人一直没有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事项,其自制饮品制售情况如下:当事人在广西鑫隆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美团外卖平台)平台上的自制饮品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情况如下:百事可乐(5.00元/份,销售17份),冰鲜柠檬水(4.90元/份,销售23份),果粒多橙汁(6.00元/份,销售3份),百香金桔水果茶(11.90元/份,销售0份),百香双响炮(10.00元/份,销售1份),毛峰绿茶大杯(7.00元/份,销售2份)。当事人在其店内现制现售的自制饮品的销售价格及销售数量情况如下:百事可乐(中)(4.90元/份,销售1份)、双杯6.6柠檬水+可乐(6.60元/份,销售1份)。当事人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经营的自制饮品货值金额为251.20元,违法所得为251.2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提取照片、《营业执照》等八项证据予以证实,并经当事人签名按手印认可。本局于2023年12月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市监案字〔2023〕581号),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了当事人自收到该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2512万元#
0.00元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5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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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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