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武昌区源味好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饶得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4J09DK2E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铁机路21号(此证与拆迁补偿无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4〕174号
现查明,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经营,因服务需要,经朋友介绍由河北捷能电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上门测量、定制传菜电梯,并在后期双方签订了《电梯购销合约》(合同编号:№12-090501),涉案电梯整体价格为8000元整(含电梯运输费、设备费、安装费及验收免费维修保养一年),河北捷能电梯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2313014-2024)具备传菜电梯制造、安装、销售及保养维修资质,负责对当事人涉案电梯进行施工、维保及售后服务。 河北捷能电梯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向本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申请提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并完成涉案电梯开工告知手续,于2023年11月22日对涉案电梯进行开箱施工作业,直至2023年12月15日涉案电梯安装施工基本完工。 当事人于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为方便餐饮经营运行,节省人力,提高服务效率在涉案电梯未经检验的情况下,自行开启运行进行传菜使用,据当事人陈述,涉案电梯初步施工完工后,就应该可以使用,不觉得会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不知道还需待检验验收合格取得相关许可下方可使用,直至2024年1月3日停止违法使用。 另查明, 2024年3月22日,涉案电梯经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现场检验并通过验收,后经当事人申请,于2024年3月29日取得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签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梯43鄂AA0198(24)和《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至此,涉案电梯已整改完毕并消除了安全隐患。 当事人为涉案电梯的使用单位,河北捷能电梯有限公司为涉案电梯的施工及维保单位,涉案电梯的设备基本情况为:设备种类:电梯、设备品种:杂物电梯、使用单位:武汉市武昌区源味好餐饮店、单位内编号:1#杂、设备代码:34304201012024030112、登记机关: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机构: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下次检验日期:2025-03-31、维保单位:河北捷能电梯有限公司。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鉴于涉案电梯已整改完毕并消除了安全隐患,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10-21
市场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与个体工商户取得联系
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