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得月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得月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1130MA367EAK1D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源头商贸城10号摊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饶婺市监处罚〔2025〕252号
经查,当事人该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标“螺丝椒”(辣椒),是2025年5月27从浙江衢州农商城进货的,供货商名称:衢州市哥城绵万蔬菜经营部,共进了5件(20斤/件),进价为23元/件,销售价为25元/件,货值金额125元(5件×25元/件)。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125元(5件×25元/件)。当事人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照片和该批次辣椒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照片。但无该批次“螺丝椒”(辣椒)进货单据,也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因该“螺丝椒”(辣椒)是生鲜类食用农产品,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一、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伍元(125元);
二、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6
2
饶婺市监处罚〔2025〕179号
经查,当事人该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标“螺丝椒”,是2025年4月27从浙江衢州农商城进货的,供货商名称:衢州市哥城绵万蔬菜经营部,共进了1件,20斤/件,进价为25元/件(1.25元/斤),销售价为35元/件(1.75元/斤),货值金额35元(20斤×1.75元/斤)。该批次不合格“螺丝椒”已全部售完,违法所得35元(20斤×1.75元/斤)。当事人只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照片,所谓的进货单据也只是微信付款记录,该“螺丝椒”的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或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均未履行。因该“螺丝椒”是新鲜蔬菜,已全部售出,无法召回。
一、没收违法所得叁拾伍元(35元);
二、罚款伍仟元(5000元)。
5000.00元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7-10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