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汇联合(天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胜 | 注册资本:1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1MA07GE607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沟分园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8-2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2
2024-08-08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3
2024-01-30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辰环罚字﹝2024﹞63号
根据市民举报线索,2024年6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天津北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沟分园的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20、2024年6月25日对该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问询。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主要从事塑料包装的制造。经对该单位现场负责人询问及依据该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该单位于2024年5月开始进行建设,预计建设8台吸塑机、3台挤出机,目前已建设完成3台吸塑机、1台挤出机,该单位所用原材料为聚丙烯树脂(PP)、色母粒(PP)、聚乙烯树脂(PE)、牛皮纸(包PE塑膜),聚丙烯树脂年用量为4085t/a,色母粒年用量为20t/a,聚乙烯树脂年用量为100t/a,牛皮纸年用量为1005t/a,该单位目前总投资额为500万元。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该单位上述项目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罚款
50000.00元
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2024-08-29
2
津宁市监质处罚﹝2023﹞4号
2023年10月13日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审查组依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对融汇联合(天津)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成品和原料库设置有粉碎机、厕所;库房成品、原料存储区域未划分和标识;模具、工具与原料成品共处同一库房;员工洗手设施故障不能感应出水;更衣室晾衣架工作服与个人衣物混挂、更衣柜中工作服与个人物品混放;生产车间内原料、成品、模具、不合格品无序存放;塑料包装袋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标签标识现象。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为查清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3年10月25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6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询问调查通知书》,被委托人马德剑接受了执法人员的询问调查。经查,根据马德剑的叙述、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可以得知,该公司生产区域内粉碎机所在的粉碎间未做好封闭,与粉碎间相联通设置有卫生间,不满足卫生间应与生产车间分隔并保持清洁;库房成品、原料存储区域未进行合理划分作业区和明示标识;模具、工具与原料成品共处同一库房混放;员工洗手设施故障不能感应出水;更衣室晾衣架工作服与个人衣物混挂、更衣柜中工作服与个人物品混放;生产车间内原料、成品、模具、不合格品无序存放;当事人于2023年9月19日从霸州市瑞元塑料包装有限公司购进PE白袋80888个,用于成品包装出厂,该批次PE白袋无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标签标识,包装方式未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23000元。
23000.00元
天津市宁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