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龙一高教园区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小笠原龙一 | 注册资本:1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82761782561F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武夷山茶场五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6-20
(2024)闽0782民初112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武夷山龙一高教园区服务有限公司
魏**,武夷山最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2
2020-12-10
(2020)闽0782民初2064号
劳动争议
余**
武夷山龙一高教园区服务有限公司
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处罚〔2026〕12号
当事人收取的水、电费用属于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范畴,即本案当事人在转供电环节和代收水费过程中,未能执行上述发改等部门价格政策的有关规定,擅自将增容设施设备费用、公摊、管理费等费用并入水、电费用的单价,制定高于政府定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你司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违规收取水、电费用的行为罚款51937.25元;2.对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水表﹞的行为罚款200元。以上罚款合计52137.25元,上缴国库。
52137.25元
福建省武夷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6
2
南税三稽罚﹝2025﹞2号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罚款
705112.59元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