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庆花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庆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925MA0KQ51N5B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宁武县水口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6〕5号
2026年1月14日,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稽查人员配合我局执法检查时发现宁武县庆花便利店涉嫌经营假冒汾酒。当场查获42%vol巴拿马20一盒(批号:20231008521).并由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稽查人员出具了鉴定证明:杏酒鉴字(2026)编号:A0016016。证明上述汾酒不是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上述汾酒为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汾酒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宁市监强制(2026)1号]及附件《财物清单》(宁市监物[2026]1号),当事人签字确认接收。
经查:经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陈述涉案假冒汾酒系当事人的朋友元旦期间把酒放到当事人店内暂存,截至检查当日,仍存放于店内货架,当事人提供不了对方的相关资质和该商品的购进票据,无法说明商品合法来源。当事人对《鉴定证明》无异议,认可涉案商品为其用于销售的商品。
执法人员调查该汾酒的市场售价,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明码标价及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计算,查获扣押的汾酒货值金额为328元。涉案汾酒违法经营额共计:328元。无违法所得。
1、没收涉案假冒汾酒:42%vol巴拿马20一盒;
2、处以罚款人民币330元整
330.00元
宁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