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福贵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203581789491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赵家店村110国道736公里处南侧A区168号(青福新城)社区活动中心101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内0204民初283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李**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25-05-20
(2025)内0204民初283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房**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3
2025-05-20
(2025)内0204民初283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方**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4
2025-05-20
(2025)内0204民初283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高**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8
(2025)内0204民初82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5
(2025)内02民终55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李**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2-21
(2025)内0204民初82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8
2025-02-14
(2025)内0204民初8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邵**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10-11
(2024)内0204民初510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赵**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10-11
(2024)内0204民初510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马*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2-24
(2024)内0204民初366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裁判文书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11-01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1-07
2024-08-20
(2024)内0204民初366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夏*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6218.08元
民事案件
2
2024-10-15
2024-07-23
(2024)内0204民初30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赵*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875.84元
民事案件
3
2024-10-15
2024-07-01
(2024)内0204民初189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张*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864.00元
民事案件
4
2017-12-19
2017-05-23
(2016)内0203执1341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7-12-19
2017-05-23
(2016)内0203执1342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王**与被执行人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6-05-23
2016-05-23
(2016)内0203民初617号
劳动争议
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杨**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48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5-06-18
2015-06-18
(2015)昆民初字第1517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诉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5-06-18
2015-06-18
(2015)昆民初字第1521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诉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15-06-18
2015-06-18
(2015)昆民初字第1518号
租赁合同纠纷
李**诉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5-06-18
2015-06-18
(2015)昆民初字第141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诉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包青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1号
现查明2024年8月14日,大队监督员王超、李亚星针对反映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青福新城小区的楼道内安全出口指示灯不亮、常闭式防火门常开、消防水管道阀门关闭、火灾报警控制器层显报警无人处理、消防控制室无2人值班值守的举报投诉进行实地核查,经检查,发现消防水管阀门关闭、消防控制室无2人值班值守的举报不属实,常闭式防火门常开(已当天整改完毕,违法行为轻微不予处罚)、安全出口指示灯、火灾报警显示盘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举报属实。其中安全出口指示灯、火灾报警显示盘未保持完好有效,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编号:〔2024〕第1125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包青消即字〔2024〕第0234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包青消限字〔2024〕第029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受委托人胡春雷、见证人吕卓璐的询问笔录2份、及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现决定给予内蒙古金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4500.00元
包头市青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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