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小丹一粮油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文婧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900MA1C6Q3K64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宏伟镇岚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6〕61号
当事人于2026年3月17日在供货商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富华副食店购进“辣帅哥山椒味凤爪(净含量:70g)”(生产商:平原县巧阿妹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平原县腰站温州食品工业园,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0437142600064,生产日期:2026年01月04日,保质期9个月)10袋,进价3.5元/袋,销售价4元/袋,均未销售。当事人承认由于个人疏忽原因没有履行进货时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义务,也没有索要进货凭证。 当事人于本案调查终结前提供了涉案食品的购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备案表、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现场笔录二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3、责令改正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各一份,证明对当事人未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购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和警告的处理情况。 4、经营者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未索要食品购货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具体情况。 5、“辣帅哥山椒味凤爪”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证明该食品合格; 6、供货商七台河市茄子河区富华副食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供货商资质。 7、“辣帅哥山椒味凤爪”购货凭证复印件一份,证明该食品的进货来源; 8、门面照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实物照片,证明当事人正在营业及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情况。 9、执法人员电子版执法证复印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以上证据均由出证人签字或盖章认可。
罚款1000.00元。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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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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