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富生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9027289255325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1-29
(2024)浙0902民初8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
2021-12-14
(2021)浙民终1614号
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宁波大榭开发区嘉信海运有限公司
浙江移动微法院
3
2021-05-21
(2020)浙72民初1220号
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嘉信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4
2021-05-14
(2020)浙72民初1220号
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嘉信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5
2020-10-13
(2020)浙72民初1220号
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嘉信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6
2020-10-10
(2020)浙72民初1220号
船舶改建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宁波大榭开发区嘉信海运有限公司
宁波海事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3
2024-01-30
(2024)浙0902民初8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09-06
2019-06-24
(2019)浙民申1049号
修理合同纠纷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担保有限公司、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浙江涌禾运输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03-13
2017-10-20
(2017)浙民申2410号
留置权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嵊泗县昌盛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留置权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12-29
2018-12-11
(2018)浙72民初1317号
修理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8657.58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29
2018-09-30
(2018)最高法民申3982号
修理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8-12-29
2018-12-11
(2018)浙72民初1316号
修理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东莞市丰海海运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6906.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8-06
2018-05-08
(2018)浙72执异16号
船舶抵押合同纠纷
舟山市定海区经济担保有限公司、夏**船舶抵押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18-05-31
2018-04-09
(2018)浙72民初438号
修理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舟山中匀船务有限公司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5-29
2017-12-27
(2017)浙民终868号
修理合同纠纷
乐清市东方海运有限公司、李**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5-29
2017-11-15
(2017)浙72民初1411号
修理合同纠纷
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与乐清市东方海运有限公司、叶**船舶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1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舟环(定)罚﹝2025﹞17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实施了未按证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或特殊时段未按证排污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伍佰元整(¥66,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罚款人民币陆万陆仟伍佰元整。
66500.00元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30
2
定海应急罚决﹝2025﹞第000100-2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01-16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01-16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
125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28
3
定海应急罚决﹝2025﹞第000095-1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3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01-16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01-16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
125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23
4
定海应急罚决﹝2025﹞第000086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在浙江省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120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09-18
5
定海应急罚决﹝2025﹞第000051-2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在浙江省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
120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08-14
6
定海应急罚决﹝2025﹞第000052-1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实施了工贸企业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20500)
205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5-08-12
7
舟山应急罚决﹝2025﹞第000030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4日执法检查过程中被发现其存在生产经营单位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综合类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0000.00元
舟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07-04
8
定海应急罚决﹝2024﹞第000114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实施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2.警告。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150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4-11-28
9
舟定卫职罚﹝2024﹞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舟定卫职罚〔2024〕8号 案件名称: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朱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8月15日,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员“吴某某”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安排接触油漆的劳动者“蔡某某”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复查,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已构成违法。目前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也无证据表明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支行(账户名称: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940*********310*****769001)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09月26日
对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000元;
2000.00元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4-09-26
10
舟环(定)罚﹝2024﹞31号
当事人舟山富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浙江省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盐仓街道平岩60号实施了未按证控制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或特殊时段未按证排污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50000.00元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