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富叶竹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陶义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9MA39T8KN6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严田镇青桥村塘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特处罚〔2025〕6号
2025年4月9日,我局收到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吉安检测分院对当事人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编号:D-20250000417号)显示:锅炉改变燃烧方式(加装燃烧机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2025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使用该锅炉,我局当场下发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当事人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的锅炉。
2025年7月16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查,涉案锅炉产品编号为WD42020,当事人于2021年5月25日取得了该锅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锅10赣R00002(21)。2025年4月7日,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吉安检测分院对涉案锅炉进行定期检验,因当事人私自加装燃烧机组,改变了锅炉的燃烧方式,故向当事人出具了《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不得使用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因当事人安全意识不足,认为燃烧机组不属于锅炉的一部分,故未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停炉。2025年4月10下午,当事人将燃烧机组予以拆除,并在拆除后申报了复检。2025年4月23日经复检合格,当事人取得了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的《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结论报告》(报告编号:D-ZDGL20250077)和《工业锅炉外部检验结论报告》(报告编号:D-ZNGL20250099)。
处罚款10000元整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