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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大坡镇海鹰粮油食品批发商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路海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182MA14DD279Q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大坡镇商贸城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榆市监不处字〔2024〕1535号
2024年5月30日,榆树市大坡镇海鹰粮油食品批发商店于榆树市玉梅水果店购进香蕉5kg,同月31日,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确定该批次香蕉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该批次食用农产品来源,购进时并不清楚该批食用农产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该批次香蕉进价7元/kg,售价7.96元/kg,被抽样4.372kg,剩余0.628kg已全部售卖,货值金额39.8元。
当事人于2024年5月30日购进的香蕉,于2024年5月31日经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拟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2
榆市监行处字〔2023〕1036号
榆树市大坡镇海鹰粮油食品批发商店销售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韭菜。
2023年5月17日,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坡管理所接到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核查处置案件转办单,转办单号SY2023010,检验报告编号HKCJ2300043-135。榆树市大坡镇海鹰粮油食品批发超市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
5060.00元
榆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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