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县融亿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虎荣华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2925MA71JL9RX6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城关镇前川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临州邮处﹝2023﹞11号
2023年12月4日,我局对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城关镇滴珠山路1号1-103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网点为和政县融亿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品牌:申通)快递分拣处理场所,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已超过三个月,设立以来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嫌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的行为,涉嫌违反《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特申请立案。
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的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的,应当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分支机构名录。分支机构的监控、安检设备设施应当符合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有关要求。”的规定,根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其他企业法人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后仍然存续,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三条“快递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一)设立分支机构、合并、分立,未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之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设立分支机构未备案的行为,决定给予你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00元(伍仟元)
5000.00元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邮政管理局
2023-12-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