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祁阳市三口塘镇潘国权副食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国权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1121MA4MRGTF27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三口塘镇上马村2组潘国权私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案处字〔2024〕84号
2024年2月21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祁阳县三口塘镇上马村2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祁阳县三口塘镇潘国权副食店经营场所货架上贮存有“拉芳”营养护发素等化妆品销售,具体情况如下:(1)“拉芳”营养护发素,数量2瓶,卫生许可证:GD·FDA(2002)卫妆准字29-XK-2309规格650毫升/瓶,其外包装标示有: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厂址:汕头市潮南区国道324线新庆路段,标示有限期使用日期:20210713,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2年7月零9天;(2)“潘婷”去屑洗发露1瓶,规格为750ml/瓶,其外包装标示有:生产企业:江苏宝洁工业有限公司,限期使用日期:20230805,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苏妆20160037,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6个月零16天。(3)“隆力奇”护发素1瓶,规格为200ml/瓶,其外包装标示有:江苏隆力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XK16-1080667,瓶底标示限期使用日期:20160718,卫生许可证:(97)卫妆准字07-XK-0005号,已超过限期使用日期7年7个月零3天。当事人在其所经营的“拉芳”营养护发素等化妆品在超过使用期限后,未按规定及时检查并处理,仍然将其贮存在货架上进行销售,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
1.警告; 2.并处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祁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15-07-01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