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县城关镇广兴便利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黄盼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929MAB2XF0MX5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桥儿沟社区广兴金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白市监处字〔2023〕51号
经查明,该单位经营的上述11个品种11个批次无中文标签的物品为婴幼儿乳粉,属预包装食品,当事人是从湖南省盛美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提供有供货方纸质证明文件,但未能提供购进票据。上述奶粉中,有部分标识为“KaricareGOATMILK、a2Platinum1”共7罐是该单位开业时购进的,一直未售出,标识为“HIPPBIOCOMBIOTIK”的共18盒为年前购进,因日期不好准备退货,由于疫情影响未退货成功,也未售出,另有6罐标识为“Aptami”和4罐标识为“a2Platinum3”是2023年3月5日购进的,其中售出1罐,售价180.00元。上述被依法扣押的11个品种11个批次无中文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奶粉),根据当事人供述的销售价格计算并经当事人确认,货值金额共计5086.00元,其中违法所得为180.00元。
本案中,鉴于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法规﹝2022﹞2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综合考量,该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修订)》第十一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行政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建议给予从轻处罚。参照《陕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中《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九条从轻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裁量,建议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该违法行为,拟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被依法扣押的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奶粉);
2.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
3.罚款8000.00元。罚没款合计8180.00元。
8000.00元
白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