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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国朝宴(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朋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BRP1EMX6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全福弄口商务中心3、4幢4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上市监处罚〔2025〕68号
当事人在杭州市上城区全福弄口商务中心3、4幢4层开设酒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5日从杭州茅廊巷农贸 市场刘某蔬菜店进购的山药8斤,单价7元/斤,货值56元。2024年10月25日,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杭州市上城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要求对香江国朝宴(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食材原料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JKS2462 4072)显示香江国朝宴(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食材经抽检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4年11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1份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 202 142340)1份,其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抽检部门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该批食材全部用于抽样检测,无违法所得。另,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涉案山药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购货凭证,并能够提供供货者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食品行为,作免予处罚。
0.00元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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