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御峰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运兴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2MA5QEWWD3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合汉村十四队塘背岭(云良路大园果岭地)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3
(2025)桂0902民初460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御峰食品有限公司
黎*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2
2023-04-04
(2023)桂0902民初143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御峰食品有限公司
广西深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01
2023-10-17
(2023)桂1122民初1534号
股权转让纠纷
卢**、广西御峰食品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市监处罚﹝2024﹞339号
当事人2023年10月19日生产一批干米粉“玉林粉丝”(规格:1.4*400克)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预包装食品,共生产430包。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9日以销售价为3元/包销售给广东富禾农产品有限公司,共销售了414包,销售金额为:1242元。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无生产日期的干米粉“玉林粉丝”(规格:1.4*400克)产品总货值金额是3元/包*430包=1290元。由于当事人用手写生产许可号拍照发给广告公司,广告公司把生产许可号印成SC/0145090203007,把1看成斜杠(/)来印了,所以才导致外包装上的生产许可证号全部变成:SC/0145090203007。当事人于2024年3月25日已经下达召回通知书召回该批次的干米粉“玉林粉丝”,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当事人提供该批次“干米粉出厂检验报告”和“投料记录”复印件,且证明该批次粉“玉林粉丝”是没有添加有任何食品添加剂。
当事人生产销售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上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从以下的罚款; 货值在一万元以上的, 并处 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产 停业, 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 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 。 结合本案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当事人生产销售外包装上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干米粉“玉林粉丝” 16包;2、没收非法所得207元;3、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