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德善堂医药崇福城东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官群 | 注册资本:16.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3MA2JHF327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崇福镇茅桥埭村康馨家园东区6幢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桐市监处罚﹝2025﹞1191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从事药品零售活动中,2023年12月18日与执业药师孙某签订劳动合同,执业药师在某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上班,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显示执业药师2023年12月至2025年5月期间参保单位为某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查明,2025年2月20日,销售阿莫西林胶囊的两张处方单审核药师显示为孙某,实际非本人审核;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7日,销售诺氟沙星的处方单和销售他达拉非片的处方单审核药师显示为孙某,实际非本人审核。当事人因连锁门店(含远程审方)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的规定,租用孙某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孙某实际在某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仅部分周末和晚上到桐乡市某某医药崇福城东店工作,当事人以每日200元的费用进行结算,至2025年5月9日被本局依法查获。另查,药师吕某某是桐乡市某某医药崇福城东店的药师,其于2022年6月27日,取得江苏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吕某某作为当事人的药师一直正常在当事人处工作。还查明,当事人属于连锁药店,根据《嘉兴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连锁门店(含远程审方)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规定,连锁门店(含远程审方)至少配备1名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2025年5月12日,当事人及时整改,另聘吕某为执业药师。<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违规聘用药学技术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三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解聘挂证药师孙洁,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违规聘用药学技术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一、三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聘用人员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解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解聘挂证药师孙洁,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罚款50000元。
50000.00元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