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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一口甜品蛋糕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宇聪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40430MA7XPLJ20Y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定昌镇人民路17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沁县市监处[2023]191号
经查,当事人沁县一口甜品蛋糕店于2022年6月13日登记注册,从事食品生产销售。以上使用超过保质期添加剂当事人不能提供进销货台账和进货票据,当事人发现以上添加剂过期未及时下架处理。当事人使用的以上超过保质期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存放并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沁县一口甜品蛋糕店日常监督检查现场笔录,证明该商户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2、2023年6月26日,执法人员针对沁县一口甜品蛋糕店下达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物品扣押清单各一份,证明了该店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规格和数量。 3、2023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沁县一口甜品蛋糕店法定代表人赵宇聪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4、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照片一张,证明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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