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铭启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百千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7100MA74DNAL20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嵩山路北段1139号19号地块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市监罚﹝2024﹞2号
当事人对生产的高原藜麦饼、丹霞玫瑰饼未进行出厂检验就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生产的高原藜麦饼、丹霞玫瑰饼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高原藜麦饼、丹霞玫瑰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当事人对生产的高原藜麦饼、丹霞玫瑰饼未进行出厂检验就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改正,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当事人对生产的高原藜麦饼、丹霞玫瑰饼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高原藜麦饼、丹霞玫瑰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予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从轻处罚:1.没收库存的100个丹霞玫瑰饼;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554元;3.罚款人民币51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3554元,上缴国库。
51000.00元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