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爱上美化妆品商行(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何学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103MA7ABNR70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425号小商品城BB1区-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环处罚〔2023〕328号
经查明,当事人沙依巴克区钱塘江路爱尚美化妆品商行于2019年成立,主要销售:化妆品,美容美发用品,美甲美睫用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当事人共计购进禄之源玻尿酸海藻面膜(14g×8包)共一件,内含30包,批号20230228,生产日期:2023/2/28,限期使用日期:2026/2/28,进货价为10元/包,销售价为12元/包;购进DAISYMAL黛西美草本海藻面膜(500g)共一件,内含36包,批号:DXM2023/08/06,生产日期:2023/8/6,限期使用日期:2026/8/5,进货价为10元/包,销售价为12元/包,以上产品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的进货台账、销售台账,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凭证,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经营资格(1份1页);
2、当事人经营者身份证:证明当事人身份(1份1页);
3、当事人的陈述材料: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1份1页);
4、当事人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承认经营化妆品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不合符《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产品的事实(3份7页);
5、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1份1页)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132元(大写:壹佰叁拾贰元整)
三、罚款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