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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临安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文江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311220465Q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竹林街3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规划资源罚字罚决字﹝2024﹞第000007号
当事人杭州临安泰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浙江省潜川镇麻车埠村和牧亭村地块实施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杭州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杭土资执〔2008〕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20.6平方米土地;2、限期15天内拆除在该土地上建造的生产用设施(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等)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620.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整(¥17997.4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20.6平方米土地;2、限期15天内拆除在该土地上建造的生产用设施(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等)和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的620.6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9元处以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整(¥17997.40)
17997.40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4-07-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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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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